******电瓶车充电桩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外包服务项目(*次)第1、2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电瓶车充电桩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外包服务项目(*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4年8月**日
开标日期:***4年9月**日
第1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号**幢***-1室
投标报价:*点**元/小时(0.**元/小时)
第2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永和路交口向西***米中国铁塔安徽分公司7层
投标报价:*点**元/小时(0.**元/小时)
1.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号
联系人:***、张老师、余老师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港澳广场A座**-**层
联系人:***、代煜
电 话:****-********-****、***********
公示期:***4年9月**日至****年9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层****室,联系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元;工程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元。如按上述标准计费不足****元的,按****元定额收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本项目每包按****元定额收费。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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