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 厦门市浦口污水泵站扩建及进出水管道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中“9.2.1招标时暂按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监理酬金的,将以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为依据(按规定不须批复的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重新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房〔****〕***号,财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施工监理酬金。”修改为“9.2.1招标时暂按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监理酬金的,将以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为依据(按规定不须批复的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重新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房〔****〕***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 号)(财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施工监理酬金。”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 年** 月8 日**时**分”修改为“**** 年**月 9日 ** 时 ** 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9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9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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